外国企业在菲律宾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政策
菲律宾土地归私人所有,外国人不可购买土地。占股不超过40%的合资企业可以购买土地。外国人可以购买共管式公寓,不能购买带土地所有权的别墅。
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除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土地管理局外,还有房产与城市发展协调委员会、国家经济发展署等其他部门。上述机构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土地的使用,法院有权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明。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购买限制
外国公民或公司若想获得土地,须先成立一家菲律宾公司,外放占公司股权的40%以下(含40%),菲方占60%以上(含60%),并且公司至少有5人。公司成立后,必须在菲律宾开立主要的公司银行账户,账户的户头可以单独为外国公民。
租地规定
《投资者租赁法》(第7652号共和国法案)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租用商业用地,租期最长不超过75年。根据该法,任何到菲律宾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遵守菲律宾法律和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可租赁私人土地:
(1)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为50年,仅可延长一次,期限为25年;
(2)租赁的土地仅以投资为用途;
(3)租赁合同应符合《综合土地改革法》和《地方政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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