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
税收体系和制度
表5-4:菲律宾税收体系
税收体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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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 | 《国家内部税务法》、1997年《税收改革法》(第8424号共和国法案)以及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9337号共和国法案修正案。 |
主要税种 |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
收税和激励机制改革 | 2021年,菲总统杜特尔特签署《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CREATE)(第11534号共和国法案),对菲企业税收和激励机制进行了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率进行了调整,并出台了税收激励政策。 |
主要税种和税率
所得税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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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及税基 | 1.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入为基础纳税; 2.常驻外国公司(180天以上):根据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入纳税; 3.非常驻外国公司:根据菲律宾境内取得的总收入纳税。 |
税率 | 1.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收入的25%,资产不超过1亿比索(不包括土地),且净应税所得不超过500万比索的菲本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 2.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司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税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盈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入净额的10%征收; 3.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0-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 4.自2022年1月1日期,适用于区域运营总部(ROHQ)的企业所得税率从10%升至25%。外国公司通过未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出售中获得的资本收益所得税率从5-10%升至15%。离岸银行业务单元(OBU)与非居民进行外币交易获得的收入,以及从对居民的外币贷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从原来的免税和10%升至25%等。 |
增值税
税率为12%,根据菲律宾2017年《税收改革法》,免征增值税的商品类别减少至初级农产品、教育和卫生服务。根据2021年《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CREATE),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COVID-19的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备件和原材料的销售及进口免征增值税;从2021年1月1日起,用于治疗癌症、精神疾病、结核病和肾脏疾病的处方药和药品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者消费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如烟、酒、机动车等)。消费税也适用于部分应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的进口商品。2013年1月1日起,菲律宾政府开始加征烟草“罪恶税”(Sin Tax),之后菲律宾烟草价格上涨近一倍。2017年《税收改革法》再次提高了燃料税、汽车税,并对一些含糖饮料征税。
比例税
比例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免征增值税的个人和实体,如从事国内或国际客运交通或娱乐业,将按总收入征收比例税(营业税)。
表5-5:菲律宾各商业类别的比例税率
商业类别 | 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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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宾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 | 所收保费总额的2% |
公用事业单位:供水供气 | 总收入的2% |
公用事业单位:广播和/或电视公司 (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比索) | 总收入的3% |
经营运送和车库 | 总收入的3% |
通过电话、电报和其他通讯设备服务在菲律宾进行的海外调度、信息或者会议传输 | 总收入的10% |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 借贷活动产生的利息、佣金、折扣和金融租赁收入,不超过5年的征收5%;超过5年的征收1%。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出租、交换得来的利润征收7%。纳税年度内从外汇、债券、衍生产品及其他类似的金融工具交易中取得的净盈余征收7%。 |
在证券交易所名单中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的销售 | 0.5% |
其他非增值税登记的业务 | 总销售或总收入的3%,且数额不超过150万比索 |
关税
进口到菲律宾的商品一般都要缴纳关税,根据海关代码中商品的分类确定申请的税率。特殊商品(如进入海关免税仓库的商品)进口可以免税。进口商及其代理应从商品进口之日起,保留进口商品记录3年。这期间海关署有权对进口商/代理商的记录进行事后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海关条例及评估是否少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