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菲律宾投资合作指南

« 返回上一页 查看全部指南

经贸协定

参加双边、多变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

菲律宾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东盟(ASEAN)成员国。目前,菲律宾已同近4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各类双边贸易协定;已同36个国家签署了税务条约。这些条约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避免双重征税,打击逃税。

作为东盟成员国,菲律宾除享受东盟国家间贸易优惠安排外,还享受其他国家与东盟签订的有关经贸协定,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与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情况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菲律宾语东盟其他成员国于2010年启动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这是东盟协调内部货物贸易活动的全面协定。该协定合并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以及东盟自由贸易区(CEPT/AFTA)的所有承诺,涵盖关税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倡议、简化原产地规则并建立东盟贸易资料库等内容。目标是在东盟地区建立共同市场,使商品自由流通。

【菲律宾-日本自由贸易协定】

菲律宾和日本与2008年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流动、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程序、改善商业环境和政府采购等内容。

【菲律宾-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

菲律宾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于2016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及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上一篇:发展规划
下一篇:劳动就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