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
根据1995年《特殊经济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建设了一系列单独关税区--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以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本地和外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区管理署(PEZA)为特殊经济区监管机构。
特殊经济区介绍
特殊经济区种类
根据PEZA最新数据,目前菲律宾共有379个各类特殊经济区,分别为以下几类:
表5-6:菲律宾特殊经济区类型
类型 | 简介 |
---|---|
工业园区 | 为工业发展所设立的专门区域,拥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系统、厂房和住宅。 |
出口加工区 | 为出口导向型企业设立的工业园区,提供进口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
自由贸易区 | 设在交通枢纽附件,如海港或空港周边,园区进口的货物可以面交进口关税,并在此进行卸货、分类、重新包装等。 |
旅游经济区 | 专门为旅游业发展而设立的经济特区,适合建立旅游休闲设施,比如体育休闲中心、宾馆、文化和会议设施、餐饮中心等,以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 |
优惠政策
不同特殊经济区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系;
(2)传统项目4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6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按5%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入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外国投资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权;
(10)雇佣外国公民;
(11)可不经菲律宾中央银行审批汇出收入;
(12)免除地方营业税;
(13)如果已交纳5%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